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十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年05月11日 / 浏览 71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十起生产安全

事故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靶向瞄准问题,按照击点破面、聚点成面的思路,以案为鉴,选取了2023年的十起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面向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基层人员进行通报,起到曝光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同时要求如下。

一、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安全管理理念。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求,积极排查隐患、消除风险、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推动企业自身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坚持重心向下,精准执法、高效监管,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要求,坚持以严的制度、严的执法、严的常态抓安全生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手下留情,决不心慈手软,切实让法律生威、让制度长牙、让禁令生效,形成有力震慑。通过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强化曝光、一案双查、行刑衔接、严惩重罚、一追到底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实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拧紧责任链条,健全完善基层安全治理体系。

2024年4月30日

例一 

东丽金桥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分公司“2·1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 

2023 2 17 日,位于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二期农民安置用房南部安置区项目住宅及配套公建工程施工十标段工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2名电梯安装工人在配套公建3号楼电梯井内进行电梯安装作业时发生坠落(高约17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 179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直接原因

卷扬机吊装的曳引机因钢丝绳断裂而脱落,破坏了2名安装人员所处平台的平衡,导致2人从平台坠落至电梯井底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永大天津分公司,一是未对及时发现并制止安装人员未按照无机房类(无架)乘客、载货电梯施工方案和安装指书进行施工,自行用非金属管和角铁组成简易滑轮打造固定点后采用卷扬机吊装曳引机的事故隐患,造成钢丝绳磨损断裂;二是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安装人员未按施工方案要求搭设防坠落安全网,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违规作业行为。

(二)天津市东丽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对永大天津分公司电梯安装施工现场采取有效安全监管措施。

(三)东丽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电梯安装作业的安全监管部门,仅接收了永大天津分公司的电梯安装告知,未对电梯安装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安全监察,存在安全监管缺失。

(四)东丽区住建委,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仁乐家园项目工地进行多次执法检查,但执法检查内容单一、覆盖范围小,对该标段安全监察不全面。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行政处罚。永大天津分公司、东丽建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40万元、32万元的行政罚款。对2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上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党政纪处置。对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组织处理。

 

案例二

滨海新区保税区河北清水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3·3”一般中毒和窒息事故

 20233314时许,河北清水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保税区海港片区新港大道(海滨六路海滨五路)京门大道派出所南侧绿化带内进行雨水主管道清淤检测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80.86 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直接原因

清水源公司作业人员郭某赛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下井作业,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窒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安某达、牛某生、赵某等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相继盲目下井施救,是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清水源公司,作为施工作业承包方,一是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适用性差;二是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下井作业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三是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郭某、安某达等新入职员工上岗作业前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四是未实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未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五是未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应急培训,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致使现场作业人员缺少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在事故发生后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二)九华地信空间(天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施工作业发包方,一是未有效的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二是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现场作业人员没有遵守操作规程、没有落实安全措施的行为;三是未及时发现清水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不健全,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未及时有效督促清水源公司落实整改。

(三)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子公司九华地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其承包商管理和现场作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天津天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是未认真落实城环局在项目工作推动会上数次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存在工作不落实的情况;二是对承包单位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下井作业风险未充分辨识和监督。

(五)保税区城环局,作为保税区供水、排水工程日常运行的主管部门和该检测项目的甲方单位,未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未认真吸取2020 年以来天津市及周边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督促指导检测项目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检测项目作业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

三、责任追究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滨海新区公安机关对清水源公司安某达立案调查。

(二)行政处罚。清水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对其罚款60万元。九华地信公司,未对清水源公司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其处罚款人民币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清水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给予上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九华地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人民币1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党政纪处置。对九华地信公司、九华勘测公司、天保建设公司、保税区城环局等单位共15名责任人提出给予党政纪处理的建议,其中,撤职1人,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记过1人,政务警告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5人,批评教育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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